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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欧媚)为规范和加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教育部、财政部近日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用于支持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据新修订的《办法》,2022—2025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一是支持各地落实高等职业学校(含职业本科学校,下同)、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二是支持推进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提质培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等。三是支持各地开展中国特色水平高职学校专业建设等,在优化布局结构的基础上,改扩建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实验实训场地以及其它附属设施,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等。四是支持各地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办法》明确,提升计划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奖补、中等职业学校奖补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共三部分。财政部会同教育综合考虑各地工作进展和改革成效、绩效评价等情况,研究确定绩效调节系数,对资金分配情况进行适当调节。

高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包括拨款标准奖补和改革绩效奖补两部分。《办法》提出,对各省份以2021年为基期继续给予拨款标准奖补,并从2022年起逐步降低拨款标准奖补规模,用于进一步加大改革绩效奖补力度。

中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分配因素包括:区域因素、基础因素和管理创新因素。奖补资金规模按中等职业教育区域发展水平情况确定区域因素权重后,再按其它因素分配到相关省份。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资金分配因素包括基础因素和投入因素。其中,基础因素(权重80%)主要考虑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等子因素,投入因素(权重20%)主要考虑地方努力程度等子因素。

办法要求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新增教育经费职业教育倾斜的要求,健全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体制,综合运用各类政策手段,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要求,筹集更多资金用于职业教育发展

办法规定提升计划资金应当按照规定安排使用,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提升计划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提升计划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管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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