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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高考,是每位学子求学路上往上攀爬的必经之路。信心来自于实力,实力来自于勤奋。然而高考成功除了努力学习之外,及时掌握新的高考信息,以及不断变化的高考政策,也是很重要的。其中广东2021年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实施办法,就受到很多考生和家长关注。小编整理广东2021年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实施办法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广东2021年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低排序院校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  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四条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以加盖广东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高校根据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五条  我省提前批军检类、非军检类,教师、卫生专项计划普通类(物理、历史),艺体统考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第六条  提前艺术统考+校考、统考合格、校考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

  第三章  志愿设置及填报

  第七条  本科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物理、历史)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45个院校专业志愿数,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艺体类统考设1个平行志愿组,设20个院校专业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第八条  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自己选考科目情况考试成绩排位、身体条件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或不符合院校专业招生要求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征集志愿

  第十条  高考评卷结束后,按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艺体类(分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合成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4位序,普通专业按选考物理、历史分开两类比较物理或历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5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6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次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7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第四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院校专业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术科考生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

  第十三条  平行志愿投档分预投档正式投档。预投档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四条  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可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基本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投档要求招生章程要求的术科成绩等);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招生计划进行第二次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第一次预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五条  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反馈增加计划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1:1比例投档;未按时反馈的,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公布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六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均实行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各批次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征集志愿录取进行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投档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最低投档分数线

  第十九条  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并处理遗留问题。

  第二十一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复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  符合相关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等)报考资格并经公示考生,省招生办公室将符合条件并填报志愿考生全部一次性投档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有关规定高校录取原则审核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加分分值,按照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确定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在我省招收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残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录取

  第二十四条  各高校招收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专业志愿

  第二十六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各高校应广泛开展院校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等的宣传、解释,做到家喻户晓,并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

  第二十七条  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广东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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