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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厅长尹全洲自毁之路:遍访名山搞迷信,费尽心思结人脉

“我之前去拜访过‘高人’,他说我命里会有一‘劫’,不过他会帮我化解,我也做好准备。”被宣布留置后,尹全洲双手合十,念念有词,依然不信组织信鬼神。

也正是这个信仰迷失、自欺欺人的领导干部,在审查调查后期,动辄跪地捶胸、痛哭流涕、悔不当初:“这里本不应该是我来的地方,因为我的贪腐和堕落,这里又成了我最该来的地方。”

重新学习党章党规、自我反思后的尹全洲终于意识到之前的行为是多么荒诞可笑,他口中的高人并不能救他,反令他在违纪的泥沼中越陷越深。“我愧对组织的培养,这一桩桩违纪违法的事实让我心发颤、身发抖,感觉自己就是一只毁国毁家的蝼蚁。”

尹全洲一路走来,有着光鲜亮丽的经历,28岁被提拔为副处级,此后,分别于33岁、35岁、40岁被提拔为正处级、副厅级和正厅级。然而,作为一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的“专家型领导干部”,尹全洲却在灯红酒绿、诱惑考验面前,丧失理想信念,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辜负组织培养,直至53岁辞去公职,54岁身陷囹圄,沦落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反面典型,教训沉重,引人警醒。

1 德不配位,从专家型人才到争权争名的“操盘手”

“我从小失去父母,很早就体会到生活的艰辛。因此我更加勤奋,立志靠读书改变命运。感谢党和国家,上世纪八十年代,乘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我有幸成为大学生。”对读书的执著、对知识的渴望,让尹全洲本不顺利的人生路逐渐开阔起来。此后,靠着勤奋钻研的劲头,他一步步成长为经济学博士、博士后,在专业领域取得一定成就,成为领导和同事口中的专家型人才

1995年,29岁的尹全洲被中国银行总行评为“突出贡献一等奖”,当时全国获此奖项的仅有十人。34岁,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和自治区“313”人才库,而后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38岁,便已在国家级期刊发表学术文章103篇。2005年,尹全洲被提拔为自治区金融办主任,为化解金融风险,解决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问题做了一定工作。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在当时,尹全洲是一个不可多得的专家型人才,周围的领导和同事都很看好他,组织也给了他很大的平台。”

然而,随着地位的提升和权力愈来愈大,尹全洲德不配位的特点愈发明显,他自负地认为自治区金融离开无法运转,逐渐目空一切,变得独断专行。

“在金融工作期间,尹全洲官气十足,大搞‘一言堂’,把单位当成了‘自留地’。”据办案人员介绍,为了给金融办“争权掠地”,尹全洲以改革的名义,将小额贷款公司审批、设定保证金期限、划定经营范围以及地方银行单笔的房地产放贷业务审批等权力收归金融办掌管,金融办成了“权力收割机”,而尹全洲则是实际的“操盘手”。

在尹全洲的把控和操纵下,自治区金融办审批小额贷款公司的一纸批文“价值千金”,“不给尹全洲送钱就办不了小贷公司”成为当地坊间热传的小道消息。接受讯问时,尹全洲也坦言自己宁夏小额贷款公司制度的破坏者、践踏者,对当地的发展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除了争权,尹全洲还费尽心思跑关系、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担任单位“一把手”期间,他完全忘记了自己管理职责,一半以上时间住在北京,跑关系、结人脉贪慕虚荣的他借推动工作的理由想办法、找机会要批示,并将上级对自治区金融工作的数个批示整理成两册影印本,适时展示给别人看。

2013年,尹全洲调任自治区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为标榜自己他专门发表文章大谈廉洁,自诩为公共资金的忠诚卫士、人民利益的捍卫者。然而,他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私下大搞腐败,不放过任何拿好处的机会发表文章后不久就在自家小区附近一次性收受100万元现金贿赂。

“德薄而位尊,智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2017年,尹全洲接受自治区纪委约谈后,感觉自己离“危险”不远了,“仕途马上要到头了”,为了“躲一躲”,他想方设法调离宁夏北京央企工作,此后他又辞去公职,下海经商。然而,辞职并不是贪腐的“免责金牌”,最终,自恃才识出众的他还没来得及在商场施展才华,就被组织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银行管理者到政研室副主任,再到自治区两个厅局的主要负责人,后又到央企任职,尹全洲工作经历不可谓不丰富,仕途不可谓不顺达。然而,他的思想政治水平并没随着职务的升迁而提升,他甚至忘记了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道德修养,辜负了组织多年来的培养和重托,“德不配位,必有灾殃”,政绩观错位的他沦为权力的“俘虏”,最终走上一条不归路。

2 利令智昏,一心想着以组织的权、结自己的缘、图更好的位、谋更大的利

“金钱迷失了我的双眼,摧毁了我的灵魂,让我与人民隔离,与组织隔心,让我贪欲膨胀,把自己绑在‘摇钱树’上,是我亲手推开了党温暖的怀抱,走向了犯罪的深渊。”尹全洲忏悔道。

在权力和金钱的驱使下,尹全洲利令智昏、肆无忌惮,一心想着以组织的权、结自己的缘、图更好的位、谋更大的利。一方面,尹全洲尽力打造自己的“专家型领导干部”形象,利用一切机会自己“贴金”“撑门面”;另一方面,则处心积虑利用手中的权力架桥铺路,把主导政策制定、监管服务职责当成攫取不正当利益的平台

用权任性,以权结缘。“尹全洲的交友圈特别杂,有很多社会上的闲杂人员,还有一些骗子。”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为了攀上更大领导,尹全洲苦心经营,只要看上去有点人脉的人找他办事,他基本都会给办,并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与“贵人”结缘,建立自己人脉关系网,以更快获得晋升机会。然而,交友无原则无底线的尹全洲有时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以势交者,势倾则绝。辞去公职后,原本围绕在尹全洲身边的热情朋友不见了,电话也不接了,他这才醒悟,离开了组织,自己什么都不是。

私欲膨胀,以权谋利。2011年,尹全洲想购买老板郑某公司开发的两套房子,但还差80万元。此时,他恰巧了解到郑某要办理小贷公司,就给郑某打电话让其帮助付款。“在这件事上,郑某投之以桃,而我是借助公权力和影响力报之以李。我没有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把权钱交易日常化,也为自己埋下‘炸弹’。”尹全洲说。经查,尹全洲在任职期间,共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51万元(其中,收受礼金16.5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534.5万元)。

“借鸡生蛋”,“鸡飞蛋打”。贪心不足的尹全洲先后挪用公款1300万元作为个人投资本钱,主导亲属开设公司,玩起了“借鸡生蛋”的资本运作。为了更快“生钱”,他以其侄女和其妻弟的小额贷款公司平台,向银行贷款、向商人借款数千万元,并加息将这些钱转借给其社会上认识的“兄弟”——职业放贷人金某。然而,当“雪球越滚越大”时,金某却突然“人间蒸发”了。尹全洲心有不甘,又把目光投向山东某地的旅游地产开发项目,他自信项目能赚大钱,便继续向他人借款、介绍老板为该项目投资,还将“以借为名”向他人索要的200万元投了进去,却未曾想该项目经营者在掏空项目资金后逃之夭夭。随着两个职业骗子的出逃,尹全洲梦想中的“金钱帝国”轰然倒塌,其幻想通过“借鸡生蛋”发大财的美梦,最终因“鸡飞蛋打”而荒唐收场。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尹全洲滥权妄为,把当大官、发大财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越廉洁用权之底线,触党纪国法之红线,最终作茧自缚,失去自由。这也告诫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正确处理好公与私、义与利的矛盾,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3 信仰迷失,热衷于结交“大师”为自己“指点迷津”

尹全洲原名“尹玉斌”,由于其痴迷于封建迷信“五行缺水”的说法,早年就将名字改为“尹全洲”。入党时,为了字体美观,他安排下属代写入党志愿书,将入党看作谋求政治进步的“砝码”。

“尹全洲无视纪律,是游离于党组织外的‘特殊党员’。”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尹全洲很少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也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他对党章知之甚少,入党誓词忘得一干二净。

在担任自治区金融办主任、自治区审计厅厅长期间,尹全洲更是丧失了共产党员应有的政治立场。他热衷于搞迷信活动,结交形形色色的“大师”为自己“指点迷津”。他曾先后多次赴固原东岳山、甘肃崆峒山、青岛崂山、四川青城山等地寺庙烧香拜佛,求升官、求发财、求平安。

2017年8月,尹全洲决心辞去公职转而经商时,他专程赴五台山拜佛求财。2019年1月,他又因担心其违纪违法行为败露,赴河北某地请“高人”指点,以求“逢凶化吉”。

刚到留置场所,尹全洲气焰嚣张、丑态百出。他认为自己有“高人庇佑”,只要扛过去就没事。不仅不遵守留置场所纪律规定,还对抗谈话人员、刁难驻点工作人员,对组织毫无敬畏之心。据办案人员介绍,他时而暴跳如雷,时而沉默不语,时而装腔作势,时而装疯卖傻,给审查调查工作带来困难。

在办案人员的耐心引导和思想感化下,尹全洲渐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忏悔书中,他这样写道:“我鬼迷心窍,曾采取不正确的方式企图逃脱自己的罪责。衷心感谢组织,感谢专案组人员、看护工作人员,他们对我的理解、包容和悉心照料,也将是我终生难忘的,我深表愧疚与感谢。”

从一名专家型领导干部到身陷囹圄的囚犯,尹全洲在权力金钱面前,迷失了方向,做错选择,一步步滑向腐败深渊。究其原因,在于其理想信念“先天不足”,加上后天放弃思想改造和党性历练,在物欲的浸染下,腐化变质、自甘堕落。之后的十余年,他更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应有的沉痛代价。路是自己走的,而尹全洲走的是一条自毁之路。博士后厅长尹全洲自毁之路:遍访名山搞迷信,费尽心思结人脉

尹全洲,1966年11月出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银行宁夏分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副处级),中国银行宁夏分行监察室正处级监察员,宁夏社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自治区金融办主任,自治区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中国华星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9年9月,辞去公职。

2020年4月26日,尹全洲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2020年10月,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尹全洲开除党籍处分;鉴于尹全洲已经辞去公职,不再给予政务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0年11月,银川市检察院以尹全洲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1月25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尹全洲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尹全洲提起上诉。

2021年7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题为《一个专家型领导干部的自毁之路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尹全洲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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