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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戒毒所被指败诉后仍拒付工程款,负责人称正在解决

被戒毒所拖欠6年项目工程款,师文勇虽然赢了官司,但工程款仍然没要回来。

8月10日,师文勇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已经向法院提交了限高申请要求山西太原强制隔离戒毒所(简称“太原戒毒所”)负责人进行限高处理

据判决书载明:2015年4月13日,山西双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双赢公司”)以1989万余元的价格成功中标太原戒毒所的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同日,双赢公司与师文勇的北京明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明亚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将该项目转包给明亚公司

2016年5月20日,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明亚公司在起诉中表示,太原戒毒所2015年12月23日支付了工程进度款1225万余元,剩余764万工程款,明亚公司在多次催收无果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7月1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太原戒毒所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损失。太原戒毒所又提出再审申请,被山西省高院驳回。太原戒毒所至今仍未履行判决。

8月10日,太原戒毒所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针对法院的判决,戒毒所正在执行中。戒毒所前任所长已经和企业达成协议,正在解决。

764万工程欠款的由来

“这一拖五年,企业早已负债累累。”师文勇说,虽然这764万是尾款,但对于他们这样的小微企业而言,却是一个庞大的数字。硬件成本、人工成本以及企业应得利润都在里面。

据判决书载明:2015年4月13日,山西双赢公司获得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以1989万余元的总价,成功中标太原戒毒所的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同日,山西双赢公司将所中标项目转包给北京明亚公司,双方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

两家公司协议中约定,共同参与太原戒毒所监控系统的投标及项目执行。双赢公司作为投标方,负责完成投标的相关材料文件。所需费用由明亚公司承担。而双赢公司将资金扣除管理费、税费之后,全部委托实际施工方明亚公司进行项目施工。

协议明确“在本项目下所可能形成的债权由明亚公司负责追缴”,明亚公司负责“该项目合同中的一切服务,包括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售后服务”,同时还承担“项目一切技术、商务和法律责任”。

2015年8月5日,工程竣工。明亚公司完成了设备采购、集成、安装、调试等建设施工内容。太原戒毒所与山西双赢公司进行了初次验收。

2016年5月20日,太原戒毒所、山西双赢公司山西新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共同出具《工程竣工初验报告》,验收意见及施工质量评语为合格

2016年7月6日,太原戒毒所与双赢公司向太原市建设项目投资评审中心报审,竣工结算总价为24034054. 05元。

太原戒毒所在2015年12月23日支付了工程进度款1225. 4万元,尚欠7640653. 46元始终未支付。

师文勇说“支付的工程进度款1225. 4万元,连购买硬件设备的钱都不够”他们公司仅购买硬件设备的费用就是1390万。

戒毒所败诉后仍未付款

明亚公司多次向戒毒所催要尾款无果后,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太原戒毒所支付欠付的工程款764万元本金以及利息损失。双赢公司被列为共同被告。诉讼过程中,明亚公司要求不追究双赢公司的付款责任

太原戒毒所称:该所与明亚公司并未签订任何施工合同,明亚公司与该所项目合同无关,戒毒所没有向其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同时表示,由于项目工程一直没有完工,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戒毒所的正常工作要求法院驳回明亚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定,发包方为太原戒毒所、转包方为山西双赢公司,实际施工方为明亚公司。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虽然明亚公司没有直接和太原戒毒所签订项目合同,但作为实际施工方,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未与其定立合同关系的发包方主张工程款。

针对戒毒所提出项目没有完工的问题,一审法院经调查确认,明亚公示已经全面履行了施工义务,且验收合格并已经报审。戒毒所也没向法庭提供其辩称的“工程未完工”的相关证据。至于戒毒所称,工程在验收报审之后不能正常使用情况,是质量问题还是维修问题,需相关部门鉴定评估之后另行处理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明亚公司有权向发包方和转包方要求支付欠付的工程款。

2019年12月11日,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太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支付明亚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764万余元及利息共计906万余元,并要求戒毒所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太原戒毒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7月1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戒毒所称正在执行法院判决

二审宣判之后,太原戒毒所仍然不服,又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澎湃新闻注意到,戒毒所在再审请求中称,由于该工程为政府财政出资工程,涉及工程款需要建审中心审计后拨付,过程漫长,为了加快工程款拨付速度,戒毒所在明亚公司未完工的情况下,提前向建审中心提交材料排队,实际并未完工。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太原戒毒所的再审请求不成立。

山西高院认为,戒毒所与双赢公司共同出具的《工程竣工初验报告》《太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等证据表明,原审法院认定案涉工程已竣工,并经验合格,并无不当。另外,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案涉工程在竣工验收时存在质量问题。

2020年12月25日,山西省高院裁定驳回太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再审申请

据师文勇说,戒毒所一直未付款的原因是,财政拨款一直没有到位。戒毒所作为政府机关单位项目工程款,需由太原市建设项目投资评审中心审计后拨付。

但当初项目中标合同价是1989万元,建审中心在工程完工之后的评审是1890余万,相差90多万。不久之后,又重新评审为1400多万,这一次相差了将近500万,后来又第三次评审,结果评出1600多万,仍然相差300万左右。

师文勇说,2020年12月1日,明亚公司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对太原市戒毒所法人李向阳限制高消费,但是没有成功。他一直在和戒毒所联系,几乎天天追着要,结果只要到了80万。这几天戒毒所前任所长又在和他在沟通此事。

他说,这笔钱拖了这么多年,反复打官司,企业早已经负债累累,他银行的贷款都需要偿还利息,即使现在全部结清他也是亏。

8月10日,太原戒毒所一名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针对法院判决,戒毒所正在执行中。目前,戒毒所前任所长已经和企业达成协议,正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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