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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公布管理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通知》(教学厅(2021)2号)执行,并按全省招生工作统一安排做好计划的编制、公布管理

  (一)计划编制

  1.录取批次安排

  (1)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类分4个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每批次分若干段。

  本科提前批:分A段特殊类(安排军校、公安、武警、司法等文理类,免费师范,免费医学定向,强基计划公费师范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香港中文大学、残障生等,行业定向及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的招生);B段国家专项(部属及省外院校);C段国家专项(省属院校);D段地方高校专项;E段精准扶贫专项本科)、F段革命老区专项、G段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本科)。

  本科一批:分H段高校专项安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类型的招生);1段普通类及民族班;J段其他类(安排预科、民语类、定向、援藏定向等类型的招生)。

  本科二批:分K段普通类、中职升学及民族班;L段其他类(安排预科、民语类、定向等类型的招生)。

  高职专科)批:分P段特殊类(安排农村医疗定向公安、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专科)、精准扶贫专项专科)及残障生单招(不参加高考)等类型的招生);Q段直招士官;R段普通类、中职升学及民族班;S段其他类(综合评价录取等类型的招生)。

  (2)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分3个批次艺术类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二批(民办院校、独立学院)、艺术类高职批(专科)。

  艺术类本科一批分三个段次进行投档,分别在T、U、V段进行录取

  T段:使用校考成绩的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管理普通高校使用校考成绩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使用统考成绩,但是不使用我省投档规则的上述高校使用我省音乐学(器乐)统考成绩按照乐器种类招生且有明确的乐器种类招生计划数的二本及以上高校本科专业等。

  U段:省属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V段:除T段和U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校考成绩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

  艺术类本科二批w段: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艺术类本科二批院校(民办及独立院校)。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段: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高职专科院校

  (3)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分3个批次体育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二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根据院校办学层次及使用成绩类别进行分类,实行平行志愿,与艺术类同步投档录取

  体育类本科一批U段:省内体育类本科一批高校使用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省外体育类本科一批高校体育类本科专业

  体育类本科二批w段:使用统考成绩体育类本科二批院校(民办及独立院校)。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x段:使用统考成绩高职专科院校

  (4)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分2个批次本科二批K段(本科院校);高职专科)批R段(高职专科院校)。

  2.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高校,根据教育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及时、规范、准确、严肃、统一地向社会公布

  (1)普通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普通招生来源计划招生院校录取批次、科类分专业编制。

  (2)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①艺术类专业计划按照艺术类统考计划艺术类校考计划分列编制。

  ②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统一列为艺术类(不分文理)。

  ③艺术类统考专业按照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学类(声乐、器乐、作曲)、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类航空服务艺术管理等10个类别编制计划。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部分省外艺术类本科二批院校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使用相应类别统考成绩

  (3)体育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①体育类专业分别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同专业进行计划编制与报送,并在专业备注中注明具体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

  ②体育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体育文、体育理,统一列为体育类(不分文理)。

  (4)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来源计划编制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计划按照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文化艺术类等8个类别批次专业编制。

  (5)民族院校民族班和预科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招生来源计划实行单列分类编制。省外民族院校普通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只招收少数民族和不区分民族成份分列编制计划;省内民族院校普通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和不区分民族成份四种类型分列编制计划;省内民族班、预科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两种考生类型分列编制计划。如有特殊要求招生院校(如要招收稀少民族的)须在招生计划中予以说明

  (6)特殊类型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根据相关规定计划来源和录取要求等,分别编制在相应批次相应段内。

  (二)招生来源计划公布

  2021年甘肃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2021年甘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中、下册》》中公布

  (三)招生来源计划管理

  1.按照教育部来源招生计划管理规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调整等。未经教育部批准和我省同意的招生来源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

  2.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3.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区、市)招生

  4.安排跨省(区、市)招生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5.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计划调整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院校预留计划使用,并负责处理计划调整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招生院校利用计划调整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6.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录取批次原则上按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类型的招生计划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高校根据培养模式确需进行批次调整的,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将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必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教育规定安排提前批次录取情况外,其余高校专业-律不得安排提前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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