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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教室奸杀案”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受害者家属获赔150万

5月19日晚,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受害者家属李洁处了解到,今年5月,北京昌平区法院对此前备受外界关注的“新东方教室奸杀案”民事诉讼作出一审判决。目前,家属已收到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显示,昌平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综合本案案情,认定王某及其母亲吕某霞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为90%,新东方学校应承担责任比例为10%。鉴于李洁明确表示本案中不向新东方学校主张赔偿,故法院对王某、吕某霞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予以判定。

据昌平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王某向李洁书面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吕某霞赔偿李洁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住宿费、交通费共计1400755元,并补偿李洁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

对此,李洁回复澎湃新闻表示,尚不清楚对方是否上诉,对上述判决结果基本满意。

李洁是“新东方教室奸杀案”的受害者家属。2016年5月19日晚,李洁的16岁女儿姚某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失联。次日清晨,姚某的尸体在该校教学楼601教室被发现。同日,姚某的同学——17岁的王某投案自首。据王某交代,19日21点左右,在教室强行和姚某发生关系后,因为恐惧其会告知家长老师,扼其脖颈致其窒息死亡。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审认定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王某一方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0月,李洁向北京昌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王某及其母亲吕某霞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超过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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