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录取

  录取

  第三十七条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录取期间,省招委会组建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实施工作。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省招委会、省教育厅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八条高校招生录取按照《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录取工作实施方案》(闽招委〔2020〕9号)规定执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第三十九条省招委会根据教育规定要求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实际,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师范类专业、部属高校师范类专业和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教育规定安排提前批次录取情况外,其余高校专业安排提前批次录取

  第四十条省招委会根据高校我省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统考成绩,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按类(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确定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作为“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试点、高校专项计划等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录取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具体录取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第四十一条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招生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招生高校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我省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四十二条我省本科批次招生原则上实施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职专科批次招生实施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高校,可根据所发出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备案

  第四十三条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考生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考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四十四条招收保送生高校应按时将本校已测试合格录取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确认后,下载我省生源数据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单独组织招生考试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教育考试报送我省生源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第四十五条经批准,在全国统考前已被高校提前正式录取考生(如保送生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考生及其他类型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录取

  第四十六条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录取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高校正式录取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四十七条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已被录取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被省内高校录取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考生,按征兵入伍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我省生源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后,形成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送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第四十九条经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省教育考试院按每生35元的标准向高校收取计算机网上录取费。

  第五十条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第五十一条各级招委会和高校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考生的来信来访。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相关推荐

  福建高考新闻资讯汇总

  2021年福建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赞(0)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第一资讯站 » 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录取
分享到: 更多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