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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公示

  信息公开公示

  50.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地方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省考试院负责公布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本省统考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地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各市、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51.公示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合格标准、拟录高校专业录取优惠分值等。省考试院和高校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公示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9月底。

  5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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