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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冬雨起诉一公司侵犯肖像权获赔10万元

3月30日,周冬雨与北京世尚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案号为(2020)京0491民初35907号,审理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原告为演员周冬雨,被告为北京世尚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该判决书显示,原告周冬雨诉称,被告世尚红公司未经原告允许,发布的涉案文章中擅自使用原告肖像图片,文章中含有大量产品推广信息,具有明显的营利性。被告的行为己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等。
被告世尚红文化公司辩称,没有营利性使用,只是通过分享穿搭理念等属于合理使用行为等。
法院认为,被告世尚红文化公司行为具有营利性,已经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等。
本案裁判结果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北京世尚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首页连续二十四小时登载致歉声明,向原告周冬雨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周冬雨经济损失100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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