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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志飞因《纯洁心灵逐梦演艺圈》起诉豆瓣被判全部驳回

2月14日,北京实传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案号为(2018)京0105民初17678号,原告为北京实传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实传创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毕志飞。被告为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豆网公司)。

毕志飞因《纯洁心灵逐梦演艺圈》起诉豆瓣被判全部驳回

该判决书显示,原告实传创公司称,《纯洁心灵逐梦演艺圈》于2017年9月22日在国内上映,因在上映当日遭遇被告“豆瓣网”平台锁定评分为2.0分,造成影片被公众误认为是极烂的电影,导演是极烂的导演,影院减少排片或者不予排片,公众不去观看,并出现大量谣言诽谤,导致被迫撤档,给实传创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影片上映当日,遭遇锁分后,实传创公司多次与豆网公司进行交涉,但没有得到任何详细、有说服力的回复,影片及导演在被告平台上遭遇持续攻击。涉案电影票房230万,豆瓣平台有4万多的评论,且评论内容多与事实不符合。许多网络评论者造谣、传谣以污蔑、侮辱性的言语对涉案影片和人员进行诽谤,被告豆网公司作为管理平台,未尽审慎审查和管理义务,严重侵犯原告权益,故诉至法院。
被告豆网公司称,不同意实传创公司的诉讼请求。豆网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豆网公司从未锁定涉案影片的评分,豆瓣的电影评分是动态变化的,不存在“锁定”机制;实传创公司未举证证明其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豆网公司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提供中立的影评服务,履行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尽的义务,主观并无任何过错。

毕志飞因《纯洁心灵逐梦演艺圈》起诉豆瓣被判全部驳回

最终法院认为,实传创公司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豆网公司存在锁定评分等刻意诽谤、诋毁实传创公司名誉的行为,应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就其诉求不予支持。

一审裁判结果为:驳回原告北京实传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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