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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布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黄星)日前,福建省教育厅会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实施意见》,从完善教研体系建设、创新教研工作机制、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强化教研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福建要求,省级、设区市教研机构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体教学视导,县(市、区)教研机构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集体教学视导。建立教研员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联系点制度,以三年为一周期,至少联系农村和城镇各一所学校,每学期至少进行2次现场指导,每次至少2天,持续开展送教送培、课堂诊断、集备指导、审核作业试卷等工作,发挥以点带面作用,帮助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实行教研员年度调研和学科研究成果年度报告制度,为教育决策提供参考,为学校发展提供建议,为课程教学改革提供支持。

福建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将《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员专业标准(试行)》作为教研员队伍准入、聘任、培训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教研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合理流动”的动态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将教研员纳入“县管校聘”管理体系,促进教研员在区域内合理流动,同时完善教研员岗位聘任制,对不适应或不胜任岗位工作的教研员要及时分流调整工作岗位。教研员每年还应参加不少于20天的学科研修活动,每3年应有一个学期到中小学、幼儿园挂职锻炼或兼任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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