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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国发〔2021〕35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21〕3号,以下称《实施方案》)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2021年我省继续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简章和专业计划

  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院校应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简章,明确报考条件、专业计划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监督机制、咨询方式、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院校招生简章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试院校规定考试考核(以下称校测)。开展校测的院校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校测的实施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可采用笔试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形式。校测费用由院校按照苏价费〔2020〕42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收取。省统考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须使用合格考试及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行录取院校不再组织专业测试或相关技能考核

  院校应结合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计划院校参加试点的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0%,招生专业计划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院校向社会发布院校安排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职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计划安排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计划的30%。已安排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3+2”分段培养项目专业,不再安排普通高考统招批次招生

  二、考生申请条件

  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合格考试并取得成绩考试成绩招生院校使用。2021年合格考试中的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2021年1月9日至11日,其余9门合格考试时间为1月16日至18日。合格考试不符合要求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相关合格考试科目报名手续,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3月9日至11日,考生登录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最多可向两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向每所院校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截止时间为11日17时。

  三、院校校测和录取备案

  3月13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合格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提供给其所申请的第一所院校,由院校根据招生简章有关规定,结合考生申请情况,于4月2日前完成对考生的校测。院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合校测结果、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等多种指标,按照向社会公布录取办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4月5日前,院校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备案

  4月10日前开始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已完成公布计划院校或者院校已完成公布计划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将未被录取考生相关信息提供给其所申请的第二所院校院校于20日前完成对考生的校测以及拟录取数据的上报备案工作

  院校可按有关规定制定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录取办法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四、退役士兵单独录取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21〕161号)精神,省内部分高职院校(附件1)可采取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单独录取办法,开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

  已参加2021年高考报名的退役士兵考生填写江苏省2021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2),于3月3日前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交报考院校,由省教育考试汇总后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退役士兵考生须按上述规定时间流程院校提出报考申请,其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要求不作统一规定录取要求由相关院校自主确定。

  五、组织领导

  各院校要充分认识到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扎实做好试点工作

  1.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各院校要把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畴,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成立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机构,负责研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研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实施校测等。院校主要负责同志是招生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明确本校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宣传录取过程及结果等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岗,任务分解到人。

  2.加强制度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各院校不得将管理权限层层下放或简单委托院系承担,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公司进行招生实施校测的院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考务管理细则,认真落实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考核测试评委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每组专家评委人数应不少于5人。院校要与所有评委和考试工作人员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鼓励评委来源多元化,加强评委异地或校际交流。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校测,实行“多重随机”管理,即随机抽取评委、随机编排考场、随机编排考生测试顺序、随机抽取试题等,测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

  3.坚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各院校要严格按照公布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核准的招生专业计划,严禁超范围、超计划录取。各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要规范操作,合理把握评判尺度,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实施校测的院校要规范发布测试办法,及时公布测试成绩;要畅通申诉渠道,及时回复考生申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对于不符合院校招生简章规定考生院校一律不得录取

  4.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实施校测的院校要针对人员短期大规模聚集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加强人员培训,配足防疫物资,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校测平稳实施。要加强对舆情和突发事件监测、研判,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须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部门,不得谎报、延报和瞒报。

  5.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各院校要规范招生宣传,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严禁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考生收取学费,严禁有偿组织生源,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对存在违规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违规收取与录取挂钩的额外费用等行为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试点资格,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存在作弊行为考生,取消其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及当年高考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省教育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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