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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列出72项中小学办学行为“负面清单”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孙军)日前,青岛市教育局印发通知,将学校违规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等42项行为列入《全市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负面清单》,学校违规安排学生参加实习等30项行为列入《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负面清单》,对全市中小学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这是该市继“学校权限下放清单”“学校管理正面清单”后的又一制度突破,基本构建起“三张清单”管理系统学校治理体系。该负面清单将在各类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中以学校行为主体的禁止规定梳理列入负面清单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过程中易发多发违规操作或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教师有偿补课、随意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学校收费等现象的事项,同步梳理了其他法律、法规中的部分禁止规定。例如,“学校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活动,以及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牟取私利等监管不严,造成较大恶劣影响”“学校违背有关规定,增加学生学业负担”“学校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或者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等纳入学校办学行为负面清单。

该市规定,全市将把贯彻落实负面清单情况纳入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绩效考核和督导范围,学校出现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在当年绩效考核或督导评估中给予减分处理;清单内容同步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阳光校园学校综合性评估负面清单事项,按评估要求予以处置。另外,强化督导考核,确保负面清单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青岛市教育局局长刘鹏照告诉记者,在全市中小学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为学校设置行为底线和自主办学划定清晰的范围,有助于学校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循规律、讲规矩、守规则,依法、依规自主办学;同时,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负面清单管理也相应地明确了学校行为自由的领域,可以有效激活学校的潜在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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