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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改革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方梦宇)记者安徽教育厅获悉,近日该省出台了《关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将扩大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试点,推进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探索建立基础能力素质考试招生单位自主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相结合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新方式。

《意见》同时指出,安徽将提高硕博连读生在博士生中的比例和本硕连读生在硕士生中的比例,加大接受校内外推免生力度。支持研究生培养高校优化复试考核,加强能力考察,注重综合评价。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同时,安徽还将探索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新模式。建立安徽研究生教育培养联盟,深化省属高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肥研究院等中央部委在皖高校、研究机构开展研究生招生培养深度合作。积极推动建立长三角地区高校研究生教育联盟,鼓励安徽高校积极与长三角地区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研究生联合招生培养。

未来安徽全面推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并将其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重要依据。积极推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即进项目、进团队、进企业,以项目成果、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应用等作为毕业重要依据全面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制。同时,积极推进专业学位课程和实践考核与有关职(执)业资格考试互认,专业学位证书与职(执)业资格证书颁发相结合,将专业学位教育与职(执)业准入制度有机衔接。

要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一支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不可或缺。对此安徽将建立导师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根据导师岗位考核结果,每年动态调整的导师比例不低于2%。同时,实行研究生导师资格和实际上岗招生分离,将是否具有科研项目或者科研经费作为其获得当年招生资格的必要条件。连续3年没有招收研究生的,自动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累计2次被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的,6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对发生导师师德师风负面事件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安徽将在研究生培养计划测算模型中按照一定权重减少当年或下一年培养单位招生指标,所在二级学科减少招生指标50%,情节严重停止招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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