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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十个严禁”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正公平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李配亮)日前,云南省教育厅召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暨廉政谈话会议,提出“十个严禁”,坚决防控招生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隐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招生。

云南省强调,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切实做到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排名,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据了解,云南省教育厅于3月印发《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该省将坚决落实免试入学要求,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其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摇号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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