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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琦关联公司注册“李佳琦”商标被驳回后提起复审申请 判定撤回驳回并重新决定

4月5日,宁波镁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布,原告为宁波镁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案由为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号为(2020)京73行初8844号,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原告诉称,原告宁波镁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由知名主播李佳琦及其所属公司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原告享有“李佳琦”姓名的合法商标申请权。引证商标(注册号:15251314)权利状态不稳定,请求法院暂缓审理本案。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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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书面答辩状中辩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请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裁判结果为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 第94305号《关于第36408665号“李佳琦”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宁波镁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针对第36408665号“李佳琦”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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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宁波镁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法定代表人郑明,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该公司由宁波镁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李佳琦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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