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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马克思主义国家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后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继续强调“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到十九大报告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理论创新方针提出来。显然,这不是临时性政策,而是大政方针;也不是一般的原创性理论观点,而是需要从根本上重新解读中华民族史,重新构筑中华民族当代发展轨道和趋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我们中华民族发展意义非凡:

对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创造性发展

马克思的国家观始终高于民族观。马克思在谈到英国对印度的殖民统治时指出:“的确,英国在印度斯坦造成社会革命完全是受极卑鄙的利益所驱使,而且谋取这些利益的方式也很愚蠢。但是问题不在这里。问题在于,如果亚洲的社会状况没有一个根本的革命,人类能不能实现自己使命?如果不能,那么,英国不管犯下多少罪行,它造成这个革命毕竟是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马克思在完全成熟年代提出的具体观点非常明确地表明他在国家问题上始终把是否代表人类先进文明作为判断标准,而不是某个民族的命运。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现代的工业劳动,现代的资本压迫,无论在英国或法国,无论在美国或德国,都是一样的,都使无产者失去了任何民族性。”因此“无产阶级首先必须取得政治统治,上升为民族的阶级,把自身组织成为民族,所以它本身还是民族的,虽然完全不是资产阶级理解的那种意思”。因此,从马克思的国家观出发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可以发现这一伟大原创性理论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指导意义,就是把中华民族上升为“民族的阶级”,组织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伟大民族

与英国殖民印度不同的是,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历史的起始期是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封建王朝——秦朝,而历史关键期是公元304年南匈奴之裔刘渊建立“汉”及后魏晋南北朝时期周边少数民族主动建立“胡族王朝”奠定的,中国古代历史发展为塑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舞台,到隋唐时代“第二轮”一统天下,中华民族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是同其他文明不断交流互鉴而形成的文明”。

中国封建制度与马克思讲的西方式“封建”有很大差别。正如在欧洲封建领主的世袭权力超过王权一样,王朝的更叠并不意味着封建领主世袭权力的丧失,国王经常为了税收而向贵族妥协甚至乞求,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封建”。中国“封建”制度开始就趋向于专制,是因为封建制度的基础是发达的“姓氏伦理社会”,而能够形成发达“姓氏伦理社会”的根本基础是定居农业和灌溉出现,就是说生产方式的先进和稳定是构成专制集权封建社会的物质前提。这意味着封建统治者拥有庞大的家族力量,并由于姻亲和宗族关系,使封建统治集团的权力更容易集中起来。“专制”架构于封建之上,相比典型的封建制度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皇权可以直接打破封建贵族势力对统一国家的阻碍,从而可以调动国家力量,强化国家意识,组织国家军队和保卫领土疆域。可以肯定,几千年的中国“大一统”格局,培养了中国民族“天然”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

决定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倾向性的主要因素不在个体,而在每个个体生活的民族与国家。民族属性与国家身份对所有人来说一开始都是被动选择,出生时你就带着先天赋予的种族、民族和国家身份,特别是有体制特征的种族属性是一个人无法变更的。从这个意义上看,民族属性相对个人具有稳定性,而对一个成年人来说,国民身份在一定条件下却是可以变更的,因此,国民身份是民族属性的政治范畴,所以,属于不同民族的人可以并且能够选择同一个国家生活。这说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不处在一个层次上,但并不必然矛盾。然而,民族属性的无法选择有时强化了民族认同并由此达成组织单一民族国家的愿望,特别拥有主体民族国家却生活在别国的跨界民族,其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之间存在特殊性。

对中华民族历史发展轨迹的科学总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明经历了五千多年的历史变迁,但始终一脉相承,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中华文明是在中国大地上产生的文明,也是同其他文明不断交流互鉴而形成的文明。”因此,我们在思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时,首先要克服的一个倾向就是用现在的“汉族意识”来代替历史上“诸夏”的构成,恐怕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重新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意义所在,也是重新认识中华民族从诞生到开始茁壮成长的根本性改变。

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史中,北方少数民族中心城市主动内迁,建立胡族王朝既是经济向心力,也是文化趋同,但根本原因是中原文明形态在区域范围内形成“核心”,而能够成为“核心”的根本原因是中原生产方式先进,也就是说,用马克思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分析,生产方式的先进与否是决定一个社会先进与否的根本因素,这类似电脑软件的“高版本”就可以“兼容”比它低的版本。正是由于当时的中原文化没有明确的单一民族承载对象,其他少数民族逐渐趋向认同“汉文化”而非汉民族,并且在经历了元朝和清朝以后,中国范围内的各民族以中华民族为主体的共同体意识达成。

民族本身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从民族产生以来,有多少民族消亡了又有多少民族兴盛了!中华民族的动态发展历史正处于第三阶段的形成期,也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达到“趋同”的历史关键期。因此,我们要从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伟大理论。

科学地证明汉族文明起源多元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一种文明都延续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更需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以往的“华夏”概念被很多人解读为中原,把中原“商周”视为华夏文明的核心起源,事实上包括良渚文化三星文化、红山文化等多地考古证明,汉文化文明起源从“南蛮、北狄、西戎、东夷”合众而成,因此,汉文化是华夏大地多种文化聚合的结果,以汉文化为代表的汉文明与汉民族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自然,汉文化不能视为汉族独有。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如何认识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作用,是社会历史观的重大问题。同历史唯心主义英雄史观相对立,历史唯物主义群众史观第一次彻底解决了这个重大问题,提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应该从不同文明中寻求智慧、汲取营养,为人们提供精神支撑和心灵慰藉,携手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各种挑战。”

民族文化起源的多元性,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屏障”,证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中华文明开始阶段就已经达成,其他居住在中华大地上的少数民族更责无旁贷。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史证明,秦汉与隋唐之间的魏晋南北朝,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史中极具开创意义的历史时期,如果说此前中国境内的古代民族共同缔造了早期中国的国家形态,从秦统一中国形成“大一统”国家结构以后,发展到汉朝形成完整统一的国家制度和治理理念,对周边地区民族产生强烈的吸引力,导致汉匈长期对峙与争战,生产方式处在游牧与农耕的自然界线两边,造成“夷狄与中华”的区隔。公元304年,南匈奴之裔刘渊建立“汉”,其族子刘曜改国号为赵,史称汉赵或前赵,这是“胡族”建立的第一个中原式政权,至隋灭南朝陈国的公元589年,前后出现了20多个民族政权,开启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诸胡列国”时代。由于这些政权多立足于黄河以北传统的中原地区,“侵占”了所谓“华族”的世居地,故而史籍中称之为“五胡兴华”。五胡一般指匈奴、羯、氐、鲜卑、羌,实际上“诸胡”不止此五种,“五胡”是概称。

实际上,战争是古代民族间交往的正常途径,世界上没有一部民族国家史中没有战争,正是通过战争,不同民族间的沟通了解成为必然,先进战胜落后,强大战胜弱小,逐渐建立统一民族国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就是在相互征战中写就,因此,从“汉化”到“胡化”和从“胡化”到“汉化”是一个相互作用的过程,是一个力量和智慧的交替成长,最后达到交流融汇的“华化”过程。这一时期,胡化、蛮化、汉化同步进行,逐渐形成了一个有别于秦汉时期的新的“中华”世界;伴随着上述现象的产生,从其他国家迁徙至中国北部的非汉民族超越了一直被强加给自己的“夷狄”观念,开始主张自身即为“中华”;与此同时,开始出现将这些民族建立的王朝视为中原王朝或正统王朝的主张。

以各民族通用的汉语作为实践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就是对待不同文明,不能只满足于欣赏它们产生的精美物件,更应该去领略其中包含的人文精神;不能只满足于领略它们对以往人们生活的艺术表现,更应该让其中蕴藏的精神鲜活起来。”事实上,汉语“民族”概念的含义是清楚的,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没有出现认识对象的误解。中国几千年民族融合的历史,就是以不同民族共同生活和建设同一个国家而形成的各民族发展史,“华夷”之别本质上区别于西方的种族之别。

如前所述,如果汉文化起源就是多元的,那么汉语言文字体系就不专属汉族,而是整个中华民族共有的“民族符号”。对一个民族文化的感性认识首先是通过这个民族特有的印迹获得这个印迹就是“民族符号”,最基本的形式特征就是语言文字体系,那些没有文字只有语言的民族,由汉文字系统来记录本民族历史的现象,恰恰证明他们属于汉文化系统

那么,汉语言文字系统发展到今天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当然就是所有中国公民必须掌握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宪法规定你有使用民族语言的自由,宪法也规定每个公民必须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如此规定,因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保证国家统一完整和政令畅通的必备条件。如果把掌握和使用汉语言文字与“汉化”联系起来,一是没有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必然,二是没有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三是把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民族符号”与本民族的“民族符号”对等或者对立起来。这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法都不会允许的。

总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创造性发展,是对中华民族诞生发展史的重新解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来发展的牢固基础。(作者吴楚克、陈蕾,分别系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中国民族教育》杂志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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