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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新冠肺炎疫情已经持续一年多,每个国家都在经历着一场考验。我国对于这场突如其来疫情防控应对,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勇气和智慧,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一边抗击疫情,一边扶贫攻坚,以担当和魄力有序恢复生产,强调的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一切以人民为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我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面对全球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是如此之近,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作为自强不息的中华民族我们对于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愈加坚定。因此,为了实现民族复兴大业,必须凝聚中国力量,不断提高民族素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和提升整个民族和国家的凝聚力、向心力,团结一心,迎接挑战,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选择,是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因素,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力保障,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语言是人与人沟通的重要工具,文字是人类文明传承的重要载体。中华文明数千年历史发展从未中断,宝贵经验之一就是一定学习好、使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语言文字作为人类交流和文明传承的工具载体,从无到有、从不成熟到完善、从繁杂到简化,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生命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形成,是其历史发展形成的结果。从语言文字传承发展的过程看,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特别是伴随着历史上政权更迭、民族融合、疆域变化等,基本上呈现出逐渐统一和通用的趋势。辩证地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亦是各国维护国家统一、治国安邦的重要工具

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既是一个国家每一个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是每一个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具有不可免除性,且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这些法律都对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规定,形成了全面系统的规范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出台了《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适应国家当前民族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符合法律精神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语言相通是人与人相通的重要环节,语言不通就难以沟通。既要求少数民族学习国家通用语言,也鼓励在民族地区生活的汉族群众学习少数民族语言。少数民族学好国家通用语言,对就业、接受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融入社会都有利。”生活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的各民族人民,自古就有交往融合相互学习语言文字的历史传统,各民族始终在相互对话和碰撞中交汇、交融、交流,在不断相互了解、加深认同的过程中,造就了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政治上的团结统一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最终形成了源远流长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成为中华命运共同体,共同书写了祖国悠久的历史,共同培育了伟大民族精神,语言的相通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当今世界,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信息以爆炸的方式扑面而来,人际间交往的范围不断扩大,人们对教育的需求持续升温。随着科技引领社会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5G、现代生物、航空航天、新能源、量子通信等技术正在改变着社会工作岗位的结构、数量和收入,基于通用语言的相互学习越来越频繁,跨区域文化技术的交流进一步增多,社会重要岗位将更加依赖对高科技知识的掌握,更为熟练地掌握社会主导技术发展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成为了必然趋势。因此,学习使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由于我国的疆域辽阔,一些偏远地区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为了迅速改变这种状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就显得更加紧迫和重要。对于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该从小抓起,尤其是边疆民族地区的青少年,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味着能学习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能更好地融入社会,获得更多展示自我、发展自我和实现梦想机会,有利于推进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早日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好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二者是辩证统一的。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显著特点。中华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丰富多彩又独具特色的语言文字,并在客观上形成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共同语言”,成为中华民族的代表性语言和中华民族的精神标识。同时,随着各族人民的交往、交流、交融,语言文字的相互学习和借鉴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因而更具特色和活力,促进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作为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选择一种社会功能强大和广泛的语言作为通用语言,既是实现文化认同、民族认同的重要社会基础,也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基本要求任何一个中华民族成员,都应该学习使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既是享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

为了尊重、保障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少数民族语言的多样性,国家不断致力于加强立法,始终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发展权,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义务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都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做了明确规定。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政策文件,比如,2007年的《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扶持力度的通知》,2010年的《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比如《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都有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重要论述。同时,为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所采取的多项举措,为科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而持续开展的抢救与保护工作,为实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进行的研究等,不仅有效贯彻落实了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推动了少数民族语言空前发展,而且对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文化繁荣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利于增进社会和谐、促进各民族繁荣发展和迈向现代化,有利于促进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发展繁荣,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实现民族人民幸福生活的最终目标,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把握好多元一体的辩证统一,坚持国家利益和中华民族利益高于一切。所以,要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共同富裕目标、实现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共同语言目标在中华大地上落地生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当前民族工作的主线。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既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力措施,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魂魄,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文化认同包含着语言认同,语言认同是文化认同的重要前提。“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这个问题解决了,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才能巩固。要增强文化自信,就必须加强文化认同,也就必然要重视语言文字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所以,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民族群众共同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和现代国家的历史必然,是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个国家文化的魅力、一个民族的凝聚力主要通过语言表达和传递。语言文字作为文化的重要载体,已成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民族语言交往交流交融的结果,是在各民族语言相互融合的基础上形成的,其本身就是中华文化的重要构成,成为我国民族共同传承和发展的宝贵财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国梦新征程上的共同意志和根本遵循。因此我们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不断推动中华民族繁荣发展和进步,同心共筑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者黄妙轩,系内蒙古教育出版社副总编辑(《中国民族教育》杂志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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