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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渝与李国庆民事裁定书公布,法院对李国庆提出禁止殴打、威胁俞渝等

近日,俞渝等与李国庆民事裁定书公布,案号为(2020)京0101民保令3号,裁定法院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定书显示,申请人俞渝与被申请人李国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本院于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申请人俞渝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存在的对申请人的家庭暴力和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目前然仍然存在,并且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旦到期,申请人担心被申请人再有出格的行为,故向法院提出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延长事项为:1.禁止李国庆殴打、威胁、辱骂俞渝;2.禁止李国庆骚扰、跟踪、接触俞渝;3.禁止李国庆进入和接近俞渝住所。
最终法院裁定结果为:一、禁止李国庆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俞渝。二、禁止李国庆骚扰、跟踪、独自接触申请人俞渝。三、禁止李国庆进入和接近申请人俞渝住所。

俞渝与李国庆民事裁定书公布,法院对李国庆提出禁止殴打、威胁俞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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