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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治理体系中的教育政策及完善(下)

2021年,在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之后,我国减贫工作重点正逐步向缓解相对贫困转移。对教育来说,在强化已有政策的普惠性、持续性和公平性的同时,应尽快完善补缺的专项教育扶贫政策体系,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减贫质量,建立教育脱贫攻坚的稳定长效机制。

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的普及程度和标准化水平

在巩固义务教育的同时抓好两头。在贫困地区逐步普及免费学前教育重点加强乡镇以下村级幼儿园建设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积极稳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要大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办学资源不足状况。尽可能让所有未升学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职教育,通过学习掌握一技之长帮助家庭改变贫困处境。义务教育完成率较差的地区,要集中精力夯实义务教育这个底座。

深度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地区历史欠账多、自然条件差、社会发育程度低,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十分脆弱,不一定要急于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关键是把义务教育基本面稳住。一方面,抓好控辍保学这个核心任务。借助扶贫部门数据公安户籍数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精准识别失学辍学儿童。针对监护人观念偏差或学生学习困难、厌学、残疾、上学不便等不同情况精准施策。用好法律手段,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推动各相关部门联合,严厉打击非法用工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子女入学与家庭低保资格挂钩机制,强化外出务工特别是母亲履行养护责任。在深度贫困地区,要结合实际,用好免学费、学生资助和营养餐等制度,发挥好对贫困学生家庭教育和生活贫困的边际改善作用。另一方面,按照“全面改善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以学校标准化建设为抓手,重点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建设。此外,还应建立义务教育普及和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精细化的教育督导,一督政府履行职责,二督学校规范办学,三督教育质量过关,从政府到学校、监护人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每一名学生都能接受合格教育

建立适宜的教师管理机制

提高贫困地区教育质量的关键在于教师。贫困地区需要一批专业能力强并且热爱教育事业的教师。短期内,要用好存量,加强对现有教师的全员培训,形成教师专业成长的长效机制。同时,要拓宽教师补充渠道,根据贫困地区实际,可以通过定向培养方式,招录一批本土初中毕业生进入师范学校学习,按照“全科教师”模式培养,完善差别化激励机制,鼓励他们扎根本土终身从教。另外一部分教师,可以依托教师“县管校用”体制统筹县域资源,通过城乡之间校长教师交流、城市退休优秀教师支持、对口支援、特岗计划以及支教等方式补充。这些教师能够带来新的教育理念,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教师队伍建设的深层次问题是职业吸引力弱,关键是出真招硬招,切实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稳住贫困地区教师队伍,还要继续大幅度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这是建设高水平师资的基础性措施。真正落实法律规定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乡村教师补助力度,实行基于艰苦边远程度和工作量的差别化补助政策,形成越到艰苦困难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导向,吸引优秀师资向乡村流动。20世纪80年代,我国曾经用中等师范层次的教师培养体系以及与之配套的免学费、定向分配、城镇户口和干部身份等政策,打造了高质量、稳定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这些政策有效性的社会历史条件虽然已经不复存在,但是经验值得借鉴。从各地调研的情况来看,在支持教师的保障措施中,编制手段往往最直接、最管用。事实上,在当前的社会用人体制下,稳定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并吸引优质师资最管用的手段是赋予教师公务员身份。其意义在于给予教师稳定预期和较高的社会地位,符合乡村教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实际情况,且不会增加财政负担。

促进贫困地区教育多样化发展

在当今这样一个全民教育时代,社会经济发展人才的需要是多样化、多层次的。对贫困地区而言,教育不可能也不应该是单一的考试升学教育。它必须要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全方位要求,既要为更高层次教育输送人才,又要为人口转移、就业、农村文化建设和社会治理创造条件。它不能仅面向学龄人口提供教育服务,还要向各类社会成员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

具体来说,一是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在人口集中和产业人才需求量大的贫困地区,通过新建中等职业学校、普教开设职教班、异地就近就读、东西协作招生等不同措施,满足各类适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确保贫困家庭至少一人掌握一门致富技能。二是要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多元化发展。改变升学为导向的教育模式,融入职业教育内容,探索建立普职融合的综合高中,在普通高中普遍开设职业技术教育课程。挖掘当地自然环境、乡土人文资源,大力开发契合农村特点,适应日常社会文化交往需要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广泛开展勤工俭学,引导学生将学校学习与生活实际更好地结合起来。三是要调整贫困地区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工科类专业建设,重点强化科技人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培训,积极引导贫困地区本科院校立足当地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紧迫需求,转型发展成应用技术高校。四是要坚持立德树人。对贫困地区来说,以发展教育事业来提高人力资源积累固然十分重要,但是教育终归是培养人的事业,还是要回归到立德树人的育人目标上来,也就是要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培养学生,包括养成健全的人格、保持身心的健康、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等等。这是贫困地区迈向现代化的前提,也是中国减贫中比较容易忽视的基础性工作

加强对儿童早期发展政策干预

国内外研究表明,儿童发育早期存在“发育关键期”。在这一时期,以相对较低的投入,可以获得儿童发展早期干预的最佳效果。如果保证基本的营养、养育和教育,将促进个人的健康成长,有助于形成良好的人力资本带来个人和社会巨大的经济、社会收益,是最好的减贫投资。2017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2018年我国进一步提出要加大对学前教育、农村贫困地区儿童早期发展等的投入。一是要尽快为贫困地区0—3岁婴幼儿提供早期发展公共服务。0—3岁婴幼儿养育虽然以家庭为主,但考虑到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婴幼儿普遍缺乏父母尤其是母亲的养育照料、看护人缺乏相关养育知识等现实情况,对农村贫困地区家庭养育的政策干预十分必要,也很有意义。各地应当设立专项计划,以农村卫生保健、妇联、计划生育协会体系为依托,鼓励支持专业人员、留守妇女入户参与0-3岁婴幼儿早期养育的家访、科普等工作,对留守妇女以及老人开展幼儿养育培训。二是要加强农村学前教育。除了要重视补齐农村学前教育办园条件较差、师资力量薄弱、质量偏低等短板外,考虑到幼儿园服务半径小,布局规划不能仅仅集中于乡镇,而是必须送教进村,切实解决农村就近入园难的问题。三是要设立贫困地区儿童早期发展专项资金。根据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的研究测算,每年仅需投入600亿元,就可以解决贫困地区0-6岁儿童早期发展基本保障问题。我们建议,地方政府将此项经费纳入脱贫攻坚经费预算,或中央财政设立专项预算,确保足额拨付,专项使用,加强绩效考核。四是要积极引导各类社会团体、企业和有关国际组织参与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参与,以减免税收和荣誉资格的方式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

建立适应贫困地区教育治理方式

“大水漫灌”“大而化之”的教育管理方式,往往导致重复投入、挂空挡等情况,不能适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当前,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十分关键。具体来说,政策要因地制宜,聚焦到具体的学校、学生。在学校建设方面,要强化区域规划,加强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衔接,加强对教育社会需求的综合研判,合理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新增资源重点投向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保证公共教育服务方便可及。要分类推进学校布局,统筹解决好城镇大班额、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村小、教学点)问题,把学校布局调整与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脱贫攻坚战略统筹考虑,总的原则是按需布点、低学段分散、高学段集中。针对进城落户人口、移民搬迁人口的变化情况,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策”的原则,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实行特殊的经费投入、教师管理政策,保证必要的办学投入和教学质量。在教学方式上,要根据一些地区自然地理条件特殊、办学成本高、人口居住分散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课程教材标准,调整学习年限和教学要求,探索实行半日制、隔日制、早午晚班、巡回制、送教入村、复式教学等多样化的办学形式。在学生发展方面,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上学困难、学习困难等不同情况因人施策,构筑起控辍保学的严密安全网。加快建立流动人口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的长效机制,比如依托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完善流动人口教育经费携带机制,形成以常住人口为基准的教育服务提供机制,切实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

构建后减贫时代教育扶贫长效机制

从长期看,必须瞄准2035年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进一步完善贫困地区教育管理体制,为提高教育治理能力提供体制保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政府主要发挥在规划指导、行业准入、制定标准、安全和质量监管等方面的作用,关键是建立一套既巩固脱贫成果又面向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教育助学脱贫工作推进机制。当务之急是建立贫困学生资助信息与扶贫部门共享机制,以及贫困学生资助状况告知家长制度等,对前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及幼儿进一步做好摸底、审核和持续跟踪工作

二是增强教育脱贫攻坚部门合力。特别是针对留守儿童重点群体,要强化部门间统筹,在涉及户籍、学籍、年龄关键信息上打通数据壁垒,及时掌握适龄儿童地区流动情况进一步摸清控辍保学底数,提高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建立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三是适时将学前阶段纳入教育扶贫主体。在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的基础上,可考虑将贫困地区学前教育一并纳入财政教育保障统筹范围,通过政策引导撬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为教育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

四是构建教育精准扶贫的法律保障机制。任何长效机制都需要以制度化的方式予以明确,而法律制度是位阶最高的保障。要以教育公平理念作为立法的价值取向,从法律法规上明确教育经费分配、师资配置以及监管评估等,强化各类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教育扶贫主体的权、责、利。

(作者龙海波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副研究员,单大圣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厅副研究员)

相关链接;

贫困治理体系中的教育政策及完善(上)

(《中国民族教育》杂志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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