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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

学位〔202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学位委员会教育局,有关部门中国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完善学位授权合格评估制度,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会议审议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学位授权合格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doc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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