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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事关武汉中小学寒假和开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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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教育

发布最新通知

公布中小学、幼儿园本学期

寒假放假时间和下学期开学时间

最新通知!事关武汉中小学寒假和开学时间

来源:武汉教育局官网

各区教育局,市属大中专院校,局直属单位:

现将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冬春季学校疫情防控和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及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寒假及新学期开学时间

本学期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于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于2021年2月5日(星期五)开始放寒假。幼儿园放假时间参照普通中小学执行。第二学期,中小学、幼儿园于2021年3月1日(星期一)正式开学上课。

市属高校放假及开学时间,由各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安排

中小学教师在学生放寒假后,处理好学期结束和总结工作,可开始休假。新学期学校干部和教职工在学生到校前三天到校,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幼儿园教职工轮休可参照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职工休假时间予以确定。

寒假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安排行政人员值班,并保证电话通讯24小时畅通。

二、冬春季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一)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

严格落实“防输入、防反弹、防突发、防松懈”要求,坚持人物地同防、多病共防。坚持底线思维,加强物资储备,动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与培训,发现疫情能够快速启动、高效处置。继续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四必措施”,校外人员“无必须不进校园”。继续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因病因事缺勤追踪制度、病愈返校查验制度、晨午晚检等制度。加强卫健、疾控等部门的联防联控,保持在校学生急诊绿色通道畅通。加强对学生大型集体活动的报备与管理,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一律取消,坚决做到“非必要,不聚集”。

(二)积极开展防疫知识宣传

放假前,要组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职工大会、学生安全主题班会、家长会,宣讲发放相应版本的《寒假安全温馨提示》《寒假安全责任告知》(附后),加强寒假前后安全教育管理,落实相关责任和措施要求教育引导师生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自觉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做好体温检测,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少流动少聚集,减少不必要的探亲旅游。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健康知识普及宣传

(三)迅速补齐防控工作短板

各区学校要对标自查,举一反三,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织密扎紧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网。要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完善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巩固疫情防控工作体系。主动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强化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食堂环境卫生消杀,严把校园食品卫生安全质量关。加强防疫物资储备,规范防疫物资摆放,科学使用消毒剂配比,严格实行日常消杀,健全完善消杀记录。

(四)做好在汉高校的属地管理

各区履行属地责任,继续将属地高校纳入区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建立联络沟通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市、区教育部门配合市、区指挥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各高校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校内“四必”等防控措施和信息管理。将外地返汉大学生纳入市、区指挥部返汉市民(人员)统一疫情防控体系管理,学生家庭个人按照市、区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信息上报工作

三、期末及假期工作

(一)周密安排师生政治学习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各单位要积极倡导干部师生模范践行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常通风、公筷制、分餐制、垃圾分类、塑料污染防治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积极宣传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二)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责任,控辍保学是“义务教育有保障”的重点各区要进一步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加强义务教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学习,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比对,特别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及时发现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努力做到控辍保学“关口前移”。

(三)做细做实关爱服务工作

各单位要开展扶贫助困和走访慰问活动,真情实意帮助困难师生,让广大师生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要落实好教师待遇政策,细致务实开展好走访慰问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切实做好留校师生特别是内地民族班留校学生假期学生宿舍、学校食堂、图书馆、自习室等场所的管理服务工作,为留校学生寒假学习和生活提供条件保障。

(四)加强师德师风教育

各单位要集中开展教师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学习贯彻教育部出台的新时代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督促广大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执行新时代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五)科学合理安排好假期教育

中小学要严格落实补课、竞赛等相关规定,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各学校要科学合理地布置学生寒假作业,中小学生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低年级不布置书面寒假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布置的寒假作业各科总量不得高于平时每天的要求。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采取适当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寒假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育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学生知行合一。要积极推荐适合学生阅读的优秀书目,引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

(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培训机构要坚持有效防疫工作机制,明确专人专岗,落实线下复课评估认定标准(11条)和防控指南(30条),严格闭环管理,备齐防疫物资,规范日常消杀,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机构申请、评估认定、公示承诺的达标认定程序,对未经认定擅自线下复课的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和处理培训机构要培训场所公示其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教师资格、收费及退费规定、课程安排等基本信息,与学员签订规范的培训服务合同,开具合法票据,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组织或变相组织竞赛活动。

各区教育局要引导家长理性对待校外培训,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聚焦防疫安全不达标、办学资质不全、超纲教学、强化应试、考试成绩与中小学招生挂钩、非零起点教学、超期收费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七)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扎实维护好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持续推进校园安全防护 “三个100%”建设(即中小学封闭化管理100%;一键式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联网100%;中小学专职保安配备、“八件套”配备率100%),确保保障到位,运行良好。放假前,对学校水、电、气以及校舍、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放假期间,安排专人定期开展校园、校舍及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巡查、检查。高度关注学生在期末来临、寒假将至、复习备考这段时间的心理变化和情绪波动,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学会正确释放负面情绪;特别做好春季开学前的学生心理摸排及疏导工作,把开学要求与心理调适、家庭教育及家长关怀有机结合起来,塑造学生健康向上心态。抓好低温雨雪极端天气应对,要及时提醒师生注意防寒保暖,加强后勤保障,完善低温雨雪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加大假期校园安全巡查力度,强化校园安全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问题。

(八)促进家校(园)教育对接

坚持“放假不放管”,夯实寒假期间家校(园)沟通制度,了解学生假期健康状况和学习生活情况,指导家长用正确的方式方法与孩子沟通,及时解决孩子成长中面临的学习、交友、心理等方面的问题;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按时作息,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

(九)强化应急工作机制和处置措施

各单位要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手册和保障机制,健全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要坚持带班值班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要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外出报备制度。

(十)强化工作落实,抓好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落实春节寒假期间的有关工作。要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研究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寒假前和开学前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随访暗查等多种方式督促工作落实。对于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四、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一)各单位要未雨绸缪,提前行动,科学规划,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新的一年和新学期各项准备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制定春季开学返校工作方案,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教育教学计划。师生返校前,要逐一掌握师生近14天的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密切关注前往高风险地区师生情况,坚决杜绝师生员工带病返校。抓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教学组织到位、维修改造、后勤保障、全面消杀“四到位”。

(三)各单位要加强教育政风行风建设,树立教育良好形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及时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教育局应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校。

附件:

1.《幼儿园寒假安全温馨提示》

2.《幼儿园寒假安全责任告知》

3.《中小学寒假安全温馨提示》

4.《中小学寒假安全责任告知》

5.《高等学校寒假安全温馨提示》

6.《高等学校寒假安全责任告知》

7.《关于报名参加校外培训的温馨提示》

武汉市教育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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