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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功能核心区禁止经营短租房

第一资讯站12月25日消息记者 程梦玲)12月24日,北京正式印发通知规范短租住房管理通知明确,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房。短租住房是指利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居住小区内的住房,按日或者小时收费,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经营场所。

另外,北京小区经营短租房或要同楼业主书面同意:在其他区域经营短租房住房的,需要符合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的应当取得业委会、物管会或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

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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