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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发英代表:提高中小学教师教龄津贴标准 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花坪小学副校长刘发英建议:教育部、人社部和财政部等部门积极研究,探索提高中小学教师教龄津贴标准,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

设立教龄津贴不仅体现了社会对教师的重视,也符合教育发展的规律。1985年,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明确了教龄津贴的具体标准: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该标准一直源用至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快速提升,原有教龄津贴标准相对较低,310元的津贴在当时平均月薪只有几十元的教师来说,起到了改善待遇的很大作用。但30年过去了,如今转正定级的师范本科生月薪一般是2000元以上,现在几元钱的津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难以有效发挥激励作用。(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记者 张春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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