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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学校应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冯丽)日前,陕西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工作,明确各级各类学校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

陕西要求,要严格落实有关教育收费政策,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各级各类学校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当地规定,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校应严格依照非营利原则合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按月平均计算,按学年收取的以10个月为平均基数,按学期收取的以5个月为平均基数。学校应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科学计算,合理清退。

对患病和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用好提取的学生资助资金,通过减免学费或给予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其正常学习生活。当地强调,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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