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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民办园奖补有了“定心丸”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蒋亦丰 通讯员 张乐琼)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出台了《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实施细则》,对三种类型的政府购买服务入园对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入园对象以及具体的补助标准和金额作出了明确规定。

“过去补助民办教育的省市总金额每年都在变化,因需要补助义务教育、高中等其他学段发展,因此最后剩余能够用于民办园部分的金额确定不了,只能随着剩余金额变动动态调整给予补助对象的具体数量和金额标准,随意性很大,也有潜在廉政风险。”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次细则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三类对象:第一类,由教育部门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安排的招生对象,全部列入购买服务对象。第二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的对象,符合至少有当地户口,或其监护人有当地房产之一者,全部列入购买服务对象。第三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有本市户口,或其监护人持有新城区域《浙江省居住证》的,按办园规模的40%核定政府购买服务人数。上述三类之和大于办园规模的,按办园规模计;反之按实际人数计。购买标准为按全市公办二级幼儿园培养成本生均20000元的30%给予补助。

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对象为实际在园幼儿数去除购买服务人数后的幼儿数。如实际在园人数超过办园规模(每班按30名控制),按办园规模去除购买服务人数后计。补助标准为按我市公办二级幼儿园的公用经费生均1200元给予补助。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出台的细则从制度上破解了两方面问题,一是解决了历年来各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补助总量不确定问题,二是解决了历年来补助资金年际变化大从而导致每年到补助季举办者感到焦虑担心、无所适从的问题。

除上述补助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还有相应改善办学条件补助、创等升优奖励、考核事项奖励等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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