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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院校将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教师

12月4日消息,《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出炉,从产教融合、院校建设、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人才培养等多个维度为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划红线、注活力。按照部署,从2020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教师。

教师须具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高职以上学历

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将进入历史,今后,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将有更高标准。从2020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等职业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对特殊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

加强职业院校编制管理,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交流。实施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特聘岗计划,支持职业院校聘请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完善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由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向重教育教学能力、重人才培养质量、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转变。加强“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到2022年,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超过50%,分专业建设一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高质量的职业教育

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推行职业院校全员岗位聘用制和绩效考核分配制,因岗聘人、按岗定薪、依绩取酬。

《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地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允许企业以土地、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与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和职业培训机构,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职业院校在招生、办学评估、学生奖助学金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享受同等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试点1+X(学历+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

《实施方案》提出,我省要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承担1+X证书制度(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定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监督,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职业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建设,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另外,职业院校学生就业后,待遇上也要有提升。《实施方案》明确,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环境,严格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相关政策。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2020年,全面落实公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如何让政策落到实处,保障很关键。我省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组建河南省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为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把职业教育作为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在经费投入上,《实施方案》明确,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另外,建立健全依据办学绩效核拨经费的激励机制,2020年各地要全面落实公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全部纳入生均拨款改革范围,足额落实生均经费标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公办高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水平应不低于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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